摘要: 损害赔偿问题是个人信息安全的戈尔迪之结。愈演愈烈的个人信息滥用行为与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有关。在界定个人信息控制权为人格权的基础上,综合考量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人的过错以及获利等因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和增设集体诉讼,完善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程序机制,进而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缓解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的安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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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聪聪. 个人信息损害赔偿问题研究[J].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6(6): 35-42.
CUI Cong-cong. On Damages of Personal Information[J].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14, 16(6): 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