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月刊, 1999年创刊)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北京邮电大学
主 编: 何 伟
编委会主任:王同奇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8-7729
国内统一刊号:CN 11-406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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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桢, 张周颖
2024, 26 (5): 1-7.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4.0121
摘要 ( 157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黄宏宇
2024, 26 (5): 8-18.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4.0115
摘要 ( 108 )
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这类具有自我学习、思考和决策能力的新兴技术,反垄断应从垄断行为规制转向垄断风险治理。因兼具消费产品和技术模型的双重技术性质,生成式人工智能既能够凭借自主意识垄断数据、构筑竞争壁垒、剥削消费者利益,还能够持续赋能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者的科技巨头巩固垄断地位、实施垄断行为,具有在技术和应用两个维度可预见的垄断风险。对此,反垄断应在明确维护和提高市场可竞争性的时代要义基础上,注意对两个维度垄断风险的场景化治理。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可以借鉴欧盟《人工智能法》的先发经验,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运行机制分层分级界定垄断风险;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者,可以根据事前合规、事中规范和事后规制三个阶段属性构建具有针对性的科学治理路径。总体而言,要提高反垄断对技术全链条和主体全方位的穿透式监管能力。
任文佑
2024, 26 (5): 19-29.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4.0111
摘要 ( 85 )
法律算法化虽然与可信人工智能概念密切联系,却无法实现算法的可信性,需要与数字人权相结合,共同解决算法信任问题。现有批判没有认识到法律算法化的合理性与法律追求安定性的内在品质,仅从法律价值的视角质疑法律算法化的理论意义,这种批判是无力的。法律算法化认识到仅凭外部监管无法降低算法风险,试图通过将法律融入算法的方式控制算法活动,实现算法的可信性。然而,法律算法化误认为算法信任困境只源于算法技术风险,忽视算法信任困境的产生和认识不透明与算法社会中利益风险分配失衡密切关联。算法的非物质性亦加深算法信任危机。在算法信任差距尚未被完全弥合的语境下,法律算法化应保持足够克制,较多发展法律风险预防技术,较少干涉权利义务分配问题。在数字人权的配合下,可以将法律算法化作为发展算法合作治理模式的契机,并在算法合作治理中优化法律算法化。
数字平台独家版权协议垄断治理的实践困局及优化路径——以公私合作治理为方向
杨莉萍, 王云博
2024, 26 (5): 30-40.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4.0034
摘要 ( 88 )
数字平台独家版权协议近几年屡屡触及垄断问题。然而,在著作权法未限制专有许可的前提下,数字平台独家版权协议传统反垄断可能存在事后监管效果不佳、数字平台企业自主合规激励不足等问题,无力实现“规范并发展”的平台反垄断目标,亟须引入新的治理模式以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手段。与传统反垄断模式不同,公私合作治理模式强调多主体、多手段、事前事后全链条规制。为应对数字平台独家版权协议这一公共风险,在治理依据上,可联动著作权制度扩充法定许可范围、限制专有许可期限;在监管方式上,可构建行业协会事前监督与反垄断事后监管全链条治理模式,常态化监管数字平台独家版权协议;在治理手段上,增设反垄断合规法定责任减免事由,创设数字平台独家版权协议法定抗辩事由,培育数字平台独家版权协议合规激励机制。
韩业斌
2024, 26 (5): 41-50.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4.0080
摘要 ( 98 )
数字技术在法律意见收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法后评估等阶段发挥重要辅助作用。然而数字技术赋能地方立法也面临着不可忽视的潜在社会风险,诸如缺乏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制,立法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运用于法无据;容易造成立法新的社会不公,加剧数字鸿沟裂痕;导致科技异化,使人受制于机器等。为此,需要明确数字技术的辅助地位,促进立法算法的公开透明,加强数字技术的伦理规制,杜绝有悖于伦理道德的数字技术运用,使数字技术能够更好地服务地方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助推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侯之帅, 张春良
2024, 26 (5): 51-61.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4.0049
摘要 ( 75 )
作为一个集成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虚拟空间,元宇宙在程序启动、运行、终结的合法性、适配性等方面,对现行商事仲裁制度体系的影响是深层次、颠覆性的。一方面,国际商事仲裁的涉外性认定、可仲裁性范围等常规问题在虚拟环境中被放大;另一方面,元宇宙仲裁中各参与方的身份确认受阻、自动执行程序缺乏法理支撑等新问题不断涌现,对现有商事仲裁制度形成冲击。应对元宇宙技术带来的多重挑战,商事仲裁需坚持守正和创新的辩证统一。紧紧把握元宇宙仲裁传承至今的“基因密码”,将其中的人本理念、规则传播等实践经验贯穿在元宇宙仲裁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同时,发挥商事仲裁在多元解纷机制中灵活自治、先行先试的制度功能,以小额案件为试点、以数字正义为要求、以衔接机制为保障,不断寻求制度革新与技术创新,进而完成元宇宙时代商事仲裁的自我求新与时代革命。
预制菜食品安全的现实困境与法治因应——基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的实证考察
周春光, 黄帆
2024, 26 (5): 62-73.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4.0040
摘要 ( 109 )
预制菜产业作为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领域深受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保证预制菜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核心利益。伴随着预制菜产业的蓬勃发展,预制菜食品安全也暴露出标准体系尚待明晰、认证体系不够健全、追溯体系存在瑕疵、监管体系留有纰漏的问题。基于对我国中央与地方食品安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实证考察,明晰预制菜食品安全的现实困境,通过宏观、中观、微观视角廓清预制菜食品安全的法治保障路径,以明晰预制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预制菜食品安全认证体系、优化预制菜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法律规则作为法治回应的进路思考。
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战略联盟合作的影响研究——动态能力视角
彭若弘, 白梦洁
2024, 26 (5): 74-85.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4.0081
摘要 ( 115 )
在数字经济浪潮和数字技术加速迭代的冲击下,通过外部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是企业提升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行为。基于动态能力理论,以2010—202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研究数字化转型与战略联盟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数字化转型能显著提升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的可能性,其中底层数字技术相较于技术的实践运用,对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企业在吸收、适应、创新等能力维度所展现出的动态能力在数字化转型与战略联盟行为之间发挥了中介作用。异质性分析表明,这种促进作用对于非国有企业、中部地区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影响更为显著。研究结论揭示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其外部合作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对于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提供了理论指导。
周晔, 张佳慧, 严书倜
2024, 26 (5): 86-91.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4.0141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务必”的新论断、新要求,其思想内涵承继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毛泽东“两个务必”执政主题一以贯之的历史逻辑和重大理论创新。2024年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正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再一次深化、在深化中把握历史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也是牢记党的初心使命、与人民血浓于水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坚守和使命初心。理解“两个务必”到“三个务必”的历史生成,需要分析其形势任务,厘清发展脉络,掌握内涵意蕴,明晰实践指向。
算法推荐“遮蔽”主流意识形态的四重向度及应对思路
姚建军, 孙文琪, 王志超
2024, 26 (5): 92-100.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4.0087
摘要 ( 100 )
作为智媒时代新兴的技术范式,算法推荐以独特的运行机制重塑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实践图景。当前,算法推荐广泛内嵌于信息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相互衔接的流通场域中,并以内隐意识形态属性、充斥流量资本逻辑、颠覆人际联结机制以及改变信息获取样态的方式“遮蔽”主流意识形态的逻辑布展,呈现出空间性、主体性、叙事性与价值性多维度的“遮蔽”样态。因此,应从技术“向善”、叙事“升维”、主体“破壁”以及价值“守望”等方面着手,以多元共建的应对思路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传导力、共情力、凝聚力与引领力,为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保驾护航。
陈立洋, 赵伊伊, 郑鑫雨
2024, 26 (5): 101-112.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4.0067
摘要 ( 92 )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深入探讨班主任工作现状,并征求师生对于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当前,班主任制度在提升学生思想工作效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参差不齐;角色定位不清晰,与辅导员协同不畅;培训体系不完备,无法满足工作需求;激励机制不完善,影响工作积极性等。因此,建议高校进一步提高对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视,通过建立和完善聘任、考核、培训、激励、退出等相关制度,全面提升班主任队伍的质量和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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