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月刊, 1999年创刊)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北京邮电大学
主 编: 何 伟
编委会主任:王同奇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8-7729
国内统一刊号:CN 11-406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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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晔, 康苗
2023, 25 (2): 1-6.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3.TY01
摘要 ( 34 )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随着VR技术不断向纵深发展,VR技术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应用与日俱增,二者逐渐相互融合形成“VR+思政”。 首先梳理了“VR+思政”面临的历史机遇与现实挑战,其次阐明了基于VR技术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场域的变与不变,指出其具有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感知、从既定时空到全景场域、从平面叙事到立体场景的改变,但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前提不变、意识形态教育的本质不变以及历史性、可塑性、渗透性的特征不变。最后提出基于VR技术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优化策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厘清“VR+思政”的“道”与“器”;坚持主流意识价值引领,完善“VR+思政”的“范”与“式”;坚持内外双修优化技术,弥补“VR+思政”的“缺”与“憾”,助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堂提质增效,进一步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线上线下互联、入脑入心入行。
宫长瑞, 吴琳琳
2023, 25 (2): 7-12.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2.0155
摘要 ( 30 )
数智化思想政治教育在有效提升教学先进性、学生体验感、教师幸福感的同时,也存在威胁人的隐私安全、忽视人的发展可能、消解人的主体性、隔离人的社会性、削弱教育者话语权的风险。因此,必须强化数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技术规范性,加强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造力培养,创新数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锻炼,注重价值塑造的感性引导,打造数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队伍,以充分发挥数智化技术赋能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优势。
丁凤玲, 林冰雁
2023, 25 (2): 13-22.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3.0005
摘要 ( 26 )
根据构建技术不同,元宇宙中的数字人可分为虚拟增强技术下的现实型数字人和人工智能技术下的造人型数字人,后者还可被细分为自动化数字人与自主性数字人。各类数字人的性质不同,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现实型数字人是自然人在元宇宙的映射,由现实所对应的人承担权利与义务,应当为其设立准入制度。自动化数字人受算法程序控制,应认定为法律客体,其行为导致的损害责任由其生产者、设计者与使用者承担,可建立监督者制度对其进行管理与监督。自主性数字人已经能够完全脱离其生产者、设计者和使用者的控制,独立地作出意思表示,应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令其享有人格权和财产权,承担友善义务。
李秀文, 林彦
2023, 25 (2): 23-30.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2.0110
摘要 ( 25 )
在母子公司中,当子公司发生违法行为而母、子公司均怠于提起诉讼时,母公司股东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188条规定,允许全资母子公司中的母公司股东通过追究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法行为责任以实现损害救济,但该条文内容过于笼统和狭隘。在今后的立法中还需对双重代表诉讼制度中母子公司的判断标准、母公司股东的资格要件、被告范围的确立、前置程序的设置、滥用诉讼的防范以及诉讼费用的改革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贾丽萍, 苏秀雅
2023, 25 (2): 31-38.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2.0150
摘要 ( 42 )
构建短视频版权保护治理机制要正视和呼应现实。当前,我国短视频版权治理面临平台滥用“避风港原则”规避责任、“应知”义务与主动审查义务的界限不清晰、直接获利认定标准过于宽泛等困境。基于上述问题展开研究,深化平台注意义务正当性的法理研判,平台承担侵权控制义务应适用“善良管理人”之标准并合理衡量预防侵权成本及侵权损失。通过建构事前防范与纠错救济结合的平台责任体系、区分规范适用“应知义务”与主动审查义务、严格限缩直接获利认定范围等优化路径,规范短视频平台责任认定,促进短视频产业的有序发展。
秦长森
2023, 25 (2): 39-47.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3.0002
摘要 ( 23 )
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现有法律监管手段规制力度的不足“催生”刑法规制的必要。无论是援引技术中立原则还是“避风港原则”均无法合理证立恶意搜索引擎竞价排名行为的正当性。事实上,数字时代的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已异化为网络犯罪的“帮手”。对于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刑法规制,关键前提在于确立其广告服务及信息检索服务的双重属性。核心关键可依据正犯归责的路径,在实定法的基础上以虚假广告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中的重罪论处。若存在与搜索引擎企业刑事责任不相适应的情形,则宜采取共犯归责的路径,并通过将竞价排名限缩至与人身法益相关的领域以及援引“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理论等来合理限缩竞价排名企业的刑事责任。
刘德群
2023, 25 (2): 48-55.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2.0111
摘要 ( 24 )
人工智能算法在网络短视频传播中的操控力越来越强,主要表现在内容推荐更加个性化、定制化,内容审核更加智能化。平台公司依赖大数据流动监视,成为真正当家人。短视频推荐算法的运行逻辑,反映出流量至上和商业利益优先的算法价值观。短视频推荐算法还存在同类信息推荐和信息窄化推荐、隐私泄露、算法歧视、僭越文化决策等价值遮蔽问题。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媒体平台、用户等多方行动,协同引导算法权力的优化。
谢雪梅, 刘璐瑶
2023, 25 (2): 56-67.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2.0136
摘要 ( 29 )
为探究多元互动主体不同修复策略对消费者信任修复意愿的效果,考察情绪和认知因素的作用路径,构建一个被调节的中介模型。通过调查问卷收集209份有效数据,运用SmartPLS和SPSS进行假设检验。结果表明:积极情绪在信息型、功能型修复策略和信任修复意愿之间发挥完全中介效应;情感型修复策略能够直接实现信任修复路径;消费认知不仅在积极情绪与信任修复意愿两者关系中发挥正向调节作用,而且能够提升积极情绪在不同修复策略与信任修复意愿之间的中介效应。据此,为实现消费者信任修复路径,“直播+电商”模式中相关主体应制定个性化信任修复策略,构建良好营销环境,加强直播消费科普宣传。
彭若弘, 张若涵
2023, 25 (2): 68-77.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2.0140
摘要 ( 20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以2011—2020年沪深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构建模型对企业金融化适度性进行甄别,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企业金融化适度性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并将企业创新作为路径变量加入模型进行中介效应分析。结果显示:企业过度金融化会阻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而未过度金融化则表现为助推作用。作用机制检验显示,企业金融化适度性通过企业创新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研究发现,金融化适度性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具有企业产权异质性、行业异质性和规模异质性。研究结论表明,企业金融化存在最优水平,只有将企业金融化保持在适度水平,才能最大限度地助推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李光龙, 谭茜
2023, 25 (2): 78-89.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2.0152
基于2017第一季度到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以财税〔2018〕70号文为准自然实验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检验了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资产结构的影响。研究发现,留抵退税政策通过降低企业融资约束和促进主业投资的路径提升了企业固定资产比率。进一步考察发现,留抵退税政策对非国有企业、大规模企业、成熟期企业固定资产占比提升的影响更加明显。根据结论,提出了适当降低对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的留抵退税要求、进一步提高退税效率、防范骗税风险和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更多就业等相关建议。
陈慧, 韩翠翠, 王小华, 杨宁
2023, 25 (2): 90-98.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2.0164
基于社会认知理论,探讨授权领导与员工主动行为的关系。在三个时间点对224份领导-员工一对一配对数据的层次回归分析发现,员工能力调节授权领导对员工内部人身份感知的影响,即员工能力强时,授权领导会正向影响员工内部人身份感知;内部人身份感知正向影响员工主动行为。员工能力调节授权领导通过内部人身份感知对员工主动行为的影响,即员工能力强时,授权领导会通过内部人身份感知正向影响员工主动行为。研究结果进一步丰富了授权领导影响研究的成果,同时为组织激发员工主动行为提供了管理启示。
苑春荟, 陈萌
2023, 25 (2): 99-110. doi:10.19722/j.cnki.1008-7729.2023.0010
以2011—2020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分析数字金融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发现,数字金融能显著提升企业价值,并且提升作用具有长期效果。进一步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可以通过降低企业杠杆率和企业融资成本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加;异质性检验发现,与东部地区相比,数字金融对中西部地区的企业价值提升效应更为显著,表明数字金融的普惠特征较明显。此外,对金融市场实施强监管与弱监管相比,加强金融监管更有助于发挥数字金融对企业价值的提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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