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彩票是一种新型的彩票运营模式,对其发展,既不能听之任之,任其“野蛮生长”,更不能一禁了之,任由其“在地底下”运行。对于互联网彩票的规制,必须走法治化路径。本文总结对比了被禁前我国互联网彩票的应然特点和实然特点,分析了互联网彩票制度试探后所展现出的利益分配、行政监管和刑事犯罪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思路:互联网彩票是传统彩票与互联网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彩票运营模式,而不仅限于销售模式;我国应当完善行业管理体制,使监管者全面退出互联网彩票的利益博弈;同时,应效仿世界通行模式,立法规定垄断性经营模式,以法律的形式平衡各方权利,并注重相关技术方案的配套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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