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利益衡量论的思想基础起源于德国自由法学及利益法学并深受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影响,加之其特殊的背景,最后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利益法学派所主张的利益衡量。我国的司法实践在缺乏类似背景的情况下,应对利益衡量进行必要规制。利益衡量是否已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适用方法以及属于何种法律适用方法?应如何规制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利益衡量的运用?前者属于利益衡量的方法论类型归属问题,从法解释学的整体角度等出发,利益衡量应属于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之一;对于后者,应从适用范围、适用顺序以及适用规则三个方面考虑,对其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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