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电信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并未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重要电信资源的分配仍然采用计划经济下的指定方式。在此背景下,电信法学研究滞后,电信法论文和著作不仅大多借用规制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和语境,而且赘述网络法、信息法、电子商务法作为研究重点的网络侵权、数据保护、信息安全等内容,较少涉及电信法的内核。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没有理清电信法的内涵和外延,并采用了非法学的研究进路。电信法研究既要关注电信法律关系背后的多元价值,又要以权利义务关系为主要研究内容,避免过多论述经济学、管理学、电信管制史、电信技术、传播学等非法学内容。电信法研究进路的起点是发掘出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