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网络社会的崛起,传统的“政府单中心治理”模式已不适应治理需要,社会治理模式正朝着社会协同治理的方向转变。作为网络社会的重要参与方,网络平台基于其相对优势理应成为网络社会治理主体中的重要一员,并承担起相应责任。在遵循合法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的基础上,网络平台的具体责任包括:审查监管责任、协助配合责任、安全保障责任及行业自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
曾福城. 论网络平台的责任[J].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7, 19(6): 17-21.
ZENG Fu-cheng. Responsibility of Network Platform[J].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 2017, 19(6):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