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尚未设立独立环境税,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主要由排污费制度和融入式环境税制构成。排污费因其制度缺陷对限污治污的积极作用相当有限,而融入式环境税制将惩罚措施和优惠措施同时分布于各税种之间,不仅造成对一部分环境不友好行为重复征税而“惩罚过重”,对另一部分不友好行为税率过低甚至未纳入征税范围而“惩罚过轻”,而且也未对环境友好行为产生明显的正激励效果。文章在分析我国现行环境污染的应对措施及缺陷基础上,提出了将排污费制度和惩罚型融入式环境税制整合为独立环境税,并借助激励型融入式环境税制对环境友好行为给予鼓励的改革思路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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