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25 ›› Issue (4): 55-63.doi: 10.19722/j.cnki.1008-7729.2023.0022
网络平台自治规范的司法审查
周恒(1991—),男,河南周口人,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
-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Judicial Review of Autonomous Norms for Online Platforms
- School of Law,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450001, China
摘要: 作为网络平台自治的外在形式,网络平台自治规范调节网络空间中的社会关系,承载网络平台的自我意志。从表面上来看,网络平台自治规范具备私人合同的基本特征,但本质上,网络平台自治规范是平台“私权力”的集中体现,具有“准法律”的性质。对网络平台自治规范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可以从约束平台权力无限扩张、司法机关协同参与平台治理、实现网络平台治理现代化、救济网络用户权益四个方面获得理解。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对网络平台自治规范的审查标准尚不统一。网络平台自治规范的司法审查工作应着力从如下方向予以改进:明确司法审查的范围;突破私法的界限,采用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审查标准;区分不同的司法审查结果;强化司法审查与行政管理的衔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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