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6 ›› Issue (6): 60-68.doi: 10.19722/j.cnki.1008-7729.2024.0078
个人信息知情同意规则的反思及其解释路径
钟邓鹏(1998—),男,广东揭阳人,博士研究生
- 1. 西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2. 延安大学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陕西 延安 716000
Rethinking Rule of Informed Consent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Its Interpretive Paths
- 1. School of Administrative Law,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Xi’an 710061, China;
2. School of Politics, Law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Yan’an University, Yan’an 716000, China
摘要: 知情同意规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重要原则,其本质是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信息主体签署合同得到处理个人信息的权利让渡。但知情同意在个人信息处理的实践场景中呈现出形式化的现实困境,即信息主体其实对权利让渡的法律后果并不实质知悉。这种困境的本质在于,知情同意规则本身就无法实现。学界对知情同意的形式化困境提出了诸多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大多指向修复知情同意而不是摒弃,并存在一些缺陷。无论是选择修复还是放弃知情同意规则都不是最佳进路。最佳进路是保留知情同意规则的同时,引入风险规制理论,控制个人信息处理时的风险至一个阈值。这种进路的着眼点在于,知情同意规则的存在有利于“权利的潜在主张者”通过私法路径主张个人信息相关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可被完全否定。基于风险理论,个人信息保护应注重去风险化的治理进路。基于去除个人信息中的社会风险以及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公法可以通过兜底保护的方式对知情同意规则进行补强。公法既应保证个人信息处理者不损害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还应监管个人信息处理者,保证个人信息处理风险不至于过高,规制个人信息利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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