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25 ›› Issue (3): 62-70.doi: 10.19722/j.cnki.1008-7729.2022.0157
网络共同犯罪中意思联络之司法认定
陈小彪(1973—),男,湖南郴州人,博士,副教授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Judicial Determination of Intentional Liaison in Cyber Joint Crime
-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 Chongqing 401120, China
摘要: 网络虚拟性决定了网络共同犯罪行为人之间往往互不相识,他们通过网上交流或技术进行犯罪,其意思联络难以认定。就传统共同犯罪理论而言,共犯之间的意思联络应当具备双向性,而网络犯罪中意思联络基于其特殊表现形式,按照传统认定模式可能有违罪责刑相适用原则。从正犯与共犯区分角度,通过分析网络聚众犯罪、承继共同犯罪等特殊犯罪的意思联络形式以及是否承认片面共犯,说明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成立中不可或缺的主观条件,但应当重新解构与建构网络共同犯罪中的意思联络。在司法理念上将意思联络做缓和化理解,注重意思联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立法上应肯定“中立帮助行为”的正犯化趋势,否定片面共犯,具体路径上注重侦查策略和证据收集,科学运用司法推定解决证明难题,无需突破原有理论框架,即可认定网络共同犯罪中的意思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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