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类辅助生殖科技的飞速发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给饱受不孕之苦的夫妇带来了福音。与此同时,因这项技术而产生纠纷的案件也随之增多。但是,我国现有法律并未明确体外胚胎的法律属性,从而造成法官在判决过程中缺少合理的支撑。因此,明确体外胚胎的所有权、处置权和继承权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目前,理论学界对体外胚胎的法律属性主要分为主体说、客体说和中介说。中介说看似避免了主体说和客体说的不足,实际上并未对体外胚胎作出清晰具体的解释。体外胚胎是具有基因唯一性、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的伦理物。为了社会资源分配公平,建议我国对体外胚胎的保存期限定为婚姻存续期间且女性生育年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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