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推进,世界贸易组织(WTO)下多边贸易协定之一的《政府采购协议》(GPA),是现今国际社会规范政府采购市场最为重要的国际性条约。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及之后的世界贸易组织时期,与G0A有关案例主要存在采购主体、非歧视性原则、采购合同价值认定、例外规定适用等方面的纠纷,而中国加入G0A需在研究相关案例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和政府采购的政策及目标,推动在本国市场内建立一个较为成熟的采购机制。在谈判进程中,中国可从明确采购实体范围、采购合同计价方式、技术条件设定等方面进行改进,并在对等原则基础上,合理利用例外规定,整合国内法与G0A的有关规则,促进政府采购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