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承诺认定和规则冲突出发,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下分析互联网审查相关问题,提出互联网跨境服务审查需要遵循GATS规则中透明、例外等一般义务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具体承诺;对审查分类需要综合考虑GATS规则中的约束条件;审查涉及的大多数新兴互联网服务,兼具WTO服务分类清单(W/120)及联合国临时产品总目录(CPC prov)中的在线信息、信息处理和内容三大类别的属性,其归类存在综合援引、定性为服务和跨境提供、基于技术中立、扩展修正等倾向;GATS透明义务要求审查适度公开,保证各方的知情权并提供救济渠道;过滤不当导致数额不定的数量配额及限制效果,审查与反审查可形成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互联网主权应在GATS约束下得到尊重,审查管辖及相关措施可能与GATS冲突;自我审查存在一系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