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受到人们的持续关注。2015年耀宇公司起诉斗鱼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成为热门
案件,引发了人们对网络游戏比赛画面的法律性质问题的探讨。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斗鱼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并未认可网络
游戏比赛画面的作品属性。然而,法院的理由不足以令人信服。剖析作品的本质并与网络游戏比赛画面进行对比后,发现虽较之于
传统比赛画面,网络游戏比赛画面存在诸多特殊性,但这并无碍网络游戏比赛画面的作品属性,而网络游戏版权方是权利人,直播
方可以通过与版权方签订协议获得传播网络游戏比赛画面的权利,而比赛中的玩家虽然使用了网络游戏中的素材,但并不是权利人
。在网络游戏比赛画面传播的保护上,确实存在法律空白,应予以重视。